为了提高信息编辑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出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审核工作流程及职责规范
稿件须严格执行编辑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分管局长终审的“三审”制度,确保稿件质量。
(一)编辑初审。
1.仔细阅读稿件全文,掌握稿件的基本内容,审查稿件是否符合信息发布的宗旨和报道范围。
2.改正稿件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署名和日期后送交办公室主任审核。
(二)办公室主任复审。
1.编辑员将选定稿件,送交主任二审。主任根据稿件质量对稿件作全面审查,并签署能否发表的意见。
2.主任对编辑制作的网络图文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信息标题、副标题、图片说明、版式着重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后交编辑员修改。
3.主任对编辑员修改后的文章进行审核,无误后署名和日期交分管局长审核。
(三)分管局长终审。
1.主任按照信息报道的具体工作类别交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局长终审。
2.主任将署名和日期的预览信息交分管局长终审,分管局长对标题、版式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或批清,返回编辑员进行修改。
为规范制度有效施行,保证网络信息顺利发布,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