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督查激励政策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拟将大冶市推荐为2021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激励对象。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3月2日
受理部门:黄石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联系人:周政敏
联系电话:0714-6266213
电子邮箱:174495180@qq.com
邮编:435000
通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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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