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布第4号河湖长令,要求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
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2020年底“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精准治理湖泊,推进入湖港渠和排污口整治,加强水生态修复,切实改善水质。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巩固治理成效,确保不反弹。落实国家禁渔工作部署,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长江、汉江等重要水域水生生物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强化节水行动,年内实现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的目标。
开展空间管控攻坚行动。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任务。压实河湖长责任,对河湖“清四乱”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扩大成果,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组织完成省级重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任务,加快推进长江、汉江干线码头清理整治。稳步实施退田(渔、垸)还湖。逐步建立跨县市区河湖全覆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河湖生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积极发挥生态公益诉讼在河湖管护中的作用。
开展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落实落细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围绕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分类制定城区、农村小微水体整治标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加强小微水体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
开展能力建设攻坚行动。紧扣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制度建设年”主题,加强河湖长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建成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河湖监测管控能力。加强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强化河湖社会管理服务,广泛开展河湖志愿行动,不断健全完善河湖保护共治机制。
第4号河湖长令要求以“攻坚行动”为契机,切实强化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及其责任部门履职的监督检查、述职评议、考核问效。各项具体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督过程、督细节、督绩效。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将“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向本级总河湖长报告,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将“攻坚行动”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
据了解,湖北省三年来连续签发的1、2、3号河湖长令,均取得预期成效。
在2017年省河湖长1号令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中,省、市、县累计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2000余次,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83877口网箱养殖已全部拆除,4.5万亩珍珠养殖和27.4万亩投肥(粪)养殖全面取缔,禁养区内4764个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新建、改建污水处理厂825个、垃圾处理厂(口)236个,取缔非法排污口549个,完善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808处,治理完成94个河湖黑臭水体,137个水源地的234个影响环境问题全部得以迅速整改。
在2018年省河湖长2号令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中,清理整治长江岸线1555公里,后靠腾退化工企业255家,岸线复绿10.4万亩,取缔、整治非法码头1245个,收缴非法采运砂船1589艘,清理水葫芦、水花生64.6万余亩;取缔、整治排污口1834个,整治城市黑臭水体348处,整改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423个,全省新增生态流量2095立方米/秒。
2019年省河湖长3号令碧水保卫战部署的“示范建设行动”中,全省全力打造了一大批示范河湖、示范单位和示范人物,为各地幸福河湖建设,和河湖长及联系单位更好履职做出示范带动作用。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成果遴选和经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