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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2-08

目  录

 

一、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部门概况

2、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3、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名词解释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部门概况

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9人,合同工18人。领导班子4名: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另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支队内设3个科室:即综合办公室、法制室、规费室。下设3大队,即水政执法大队、长江执法大队、渔政巡查大队。

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指导全体水政监察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指导全市河道采砂和监督工作,保障长江河道防洪和航道安全。

  (4)承担长江、大冶湖、磁湖及各城区天然水水域捕捞作业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捕捞,将渔业案件及时提交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

  (5)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6)负责指导全市水政执法、规费征收队伍建设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2、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78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78万。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4.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4.43万元,主要是按照实有编制人数及人社局核定的工资基数为此次预算数据。

根据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我队主要用途有三方面:一是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及奖励等的发放,二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三是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3)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我队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公务用车3辆,每辆运行维护费4万元,合计1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去年增加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3、2018年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均比上年增幅,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三个单位合并,人员变动,新增人员。没有项目资金预算。

4、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我队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公务用车3辆,每辆运行维护费4万元,合计1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去年增加0.5万元,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及日常费用均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5、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说明

我单位按照《黄石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办公家具、车辆维修保养、印刷服务等按标准进行协议采购。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主要是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购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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