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河道处 省水科院)《湖北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于近日正式印发。《标准》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关于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充分考虑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成果适用于我省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引调水、农村供水、水文监测设施、信息化及蓄滞洪区等十类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测算。
该《标准》是落实《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提供了重要支撑,可指导各地各单位科学合理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对加强全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推进我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改革试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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